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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世纪欧洲猎杀“女巫”的暴行到底有多残忍?
自然界中充满了弱肉强食的杀戮,这是自然法则导致的,动物之间的杀戮是为了生存。人类是唯一违反大自然法则的高等动物,因为人类对动物或者同类的杀戮不仅仅是为了获得食物,而含有更多的意义。人类的同类相残残忍程度远远超过自然界的一切杀戮,中世纪欧洲猎杀“女巫”的暴行就是最明显的例子。
15~18世纪的欧洲,曾兴起“猎杀女巫”的风潮,在整整三个世纪内,有大约十万名“女巫”被处死。这些所谓的女巫仅仅是普通的妇女,她们并非真正的女巫,猎杀她们的目的有三:其一、减少人口,因为黑死病让欧洲十分贫穷,养不起更多的人,而杀女人是当时的选择;其二、维护宗教权威,***教无法治愈黑死病,他们将病归结于女巫,于是很多普通妇女被当作女巫处死;其三、陷害妇女,当时贫穷的男人娶不上老婆,他们就会指认自己喜欢的女子为女巫,进行将其酷刑处死。
1486年天主教修士兼宗教裁判官的克拉马、司布伦格两人出版了《女巫之锤》一书,此书详细介绍了如何识别、审判、处决女巫。此书成为猎杀“女巫”的宝典,许多卫道士据此书来处理女巫,事实上一旦别人指认你为女巫,无论你如何辩解或者沉默,《女巫之锤》都会将你指认为女巫,并残酷处死。处死女巫的通常方法是火刑与斩首,也就是活活烧死或者被当众砍头,另外还有许多酷刑用来逼迫妇女们承认自己是女巫。
在发明与使用酷刑方法,东西方达到了同样的高度,欧洲的酷刑一点不比中国的酷刑少,残忍程度都一样高。2013年奥地利作家罗珀出版了《猎杀女巫》一书,书中写到许多无辜妇女因不堪酷刑折磨而承认自己是女巫,最终被残忍处死,死对她们而言是一种解脱,活着则是受罪。对妇女***用酷刑表现出了行刑官们对自己的信仰缺乏足够的信任,他们害怕魔鬼和巫术的力量,他们不仅要从教堂和祈祷中获得力量,对女巫的折磨也能增加他们内心的安全感。
德国诺德林根地区的玛利亚经受住了62种刑具的考验,她的坚毅对诺德林根的白色恐怖是一种根本性的摧毁;她顽强地挺过了刑具的折磨,用血肉之躯和钢铁意志力证了自己的清白,并最终得以释放。2012年6月,德国为385年前遭受迫害的"女巫们"***昭雪,还那些受难者以生命清白。事实证明“猎杀女巫”的行为是一场暴行,是人类自私邪恶的真实体现。同一时期欧洲十字军多次东征,暴虐屠城,他们名为上帝而战,实际为了土地与财富而战!
有多残忍?那当然是要多残忍有多残忍。“如果将她扔进河里,她沉入水底就代表她无辜;如果她浮起来就代表她受到撒旦的庇护,应该火焚!”这是当时欧洲判别女巫的方法之一,从这里就能看出其残忍与荒诞程度了。
中世纪欧洲所开展的“魔女***”使得大量女巫以及更多的无辜女子丧命。当时大部分女巫或者被扣上“女巫”之名的女子被火焚、绞杀等,还有教会中的教士在她们临刑之前对她们“上下其手”,并抢走她们的财产。
说到女巫,大多数人的脑海里第一反应就是鹰钩鼻、巫婆帽、满脸褶皱的样子,她们或者在煮着诡异的药水,或者是骑着扫帚在黑夜的天空乱飞。总而言之,“女巫”似乎都是个充满邪恶的形象。
不过最早的女巫却是完完全全的正面者,如同东方古代的“巫”,西方的女巫最早也是起源于各种宗教里的祭司。她们主持祭祀,同时也精通药理等各种知识。
很长时间里,西方女巫为人们治病驱魔而备受尊重,无论地位还是收入都还是不错的。
然而随着***教在欧洲的传播与影响深入,女巫受到了教会的嫉妒。当时的教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,将一切不信上帝者都视作撒旦的同伙而进行各种抹黑与残害。“谎言重复一千遍成真”,教会疯狂的对女巫泼脏水,久而久之,女巫的形象变成了后来人们所熟悉的邪恶模样。
信奉上帝的人怎么能容忍撒旦的同伙呢?中世纪的欧洲,教会的权威是至高无上的,在教会的推动之下,女巫的命运彻底陷入深渊之中。
为了高效率铲除女巫,欧洲各地建立起教会审判所,从抓捕、审判到处决,对于女巫的残害几乎一气呵成。大部分女巫都被处以火焚、绞杀或者捆起来扔进河里,其所留的财产也被教***没收,有些有姿色的“女巫”在临刑前还会被教士等人所摧残。
更骇人的是当时受到残害的大多数还不是真正的女巫,很多无辜女子因为得罪他人,或者被嫉妒等也被扣上了“女巫”的名义。
这场被称作“女巫审判”的运动,几乎席卷整个欧洲,不计其数女性送命,除了贵族外的欧洲女性几乎都惶惶不可终日,每天都提心吊胆。
为了判别女巫,不,为了陷害无辜,欧洲的教会还编出了各种荒诞无稽的“女巫判定方法”。比如如果女巫被审判的时候如果害怕,那就是心虚证明她们有罪;如果不害怕,那就是她们习惯了撒谎照样有罪。当时***女巫的残忍,并不在于最终处决女巫们的手段多残忍,而是当时形成的残害无辜的氛围才最残忍。
《旧约·出埃及记》中说:“行邪术的女人,不容许她存活!”
借助这句话,欧洲中世纪兴起一股狂潮,那就是“猎物运动”,也称“猎杀女巫运动”。当时,许多所谓的学者认为女巫利用婴儿炼制“魔鬼油”,她们甘心为魔鬼服务,是魔鬼的仆从。她们傲慢、嫉妒、虚荣、贪婪、不贞、放纵、冷血……总之,女巫拥有人类道德中全部的负面。为此,要想尽一切方式,不惜一切代价处死那些该死的女巫。
但问题来了,谁才是女巫呢?
事实上哪里有什么女巫,所有被折磨而死的“女巫”都是些普通妇女罢了,她们根本就不懂什么邪术,更连魔鬼的面都没见过,之所以将她们视为女巫,取决于她们的身份,这些被当成“女巫”的妇人要么是巫医,要么是接生婆,要么是异***,要么是野外寡居之人。总之,说你是女巫,你就是女巫,而容不得狡辩。就连圣女贞德死前也被冠以女巫的称号,那些肮脏的看守在她死前的三天内,疯狂的折磨她,蹂躏她,将她的处子之身彻底弄污,美曰其名,要彻底毁掉她体内的魔鬼。
这个义无反顾帮助法国王子查理七世赶走英国佬的女英雄,却最终被查理七世定性为女巫,并用一万英镑的价格将她卖给英国佬。英国佬在法国人面前烧死了她,行刑之前,扯下她唯一遮身的破烂裙子,最大程度的羞辱她。可怜的贞德被烧了两遍,英国佬才罢手,而她的女巫身份在几十年后才得到***。
事实上那些被定性为“女巫”的妇人都遭到无法用言语形容的苦难和折磨,行刑者根本不是在处决她们,而是尽可能的去折磨她们。他们可以随心所欲的使用任何酷刑,因为教主告诉他们“当一个女巫因忍受不住痛苦,而转动眼睛时,这意味着她在寻找魔鬼的保护,而如果她的眼睛木然不动,则意味着她已经看见了魔鬼。魔鬼依附在她的体内,这表示她有力量挺住任何酷刑。因此要对这些被魔鬼附身的女巫更严厉的折磨,如果她忍受不住断了气,这显然是魔鬼致使的,目的是不让她洩露任何与魔鬼有关的秘密。”
当一个妇女被控告为“女巫”时,不管她是否真的有罪,等待她的只有死路一条,因为在审判时的每一个回答,每一个表情,甚至每一个眼神,都被视为有罪的表现。无论如何辩解,也是徒劳的,因为教主会认定这是魔鬼在替她辩解。
17世纪,一本名为《***徒的回忆》的著作中,曾描绘过惩治“女巫”的画面,其中写道“施刑之人远胜地狱中的恶魔,他们狞笑着,咆哮着,在用任何方式折磨那些女巫,我看到分离的肢体、掉落的眼球,断裂的手脚、缠绕着关节上的肌健,扭曲的肩胛,被刀割下的皮肉,如破布一般挂在身上……哀求声,嚎叫声遍布广场,而观刑者则兴奋的大叫,甚至有人亲自参与其中,用自己的方式折磨女巫……受审者被提起和落下,被旋转或被被倒置,行刑者用鞭子鞭打,用带刺的棍棒重击,用***,同长矛乱捅,用硫磺灼伤,用烙铁烙,泼上鱼油火烧……总之,所有的一切都比真正的魔鬼更可怕。上帝啊,我们真的是在与魔鬼作战吗?”
根据不完全统计,在15—18世纪的“猎巫运动”中,有20-30万被认为是“女巫”的妇人被各种方式***。尽管今时今日,焚烧女巫的火焰早已熄灭,但这种残暴的行为依然值得反思。文艺复兴让人们看到了新生,但猎巫运动却让人们陷入黑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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